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 一、急買急賣或急出租急承租。 二、期待因素影響之交易。 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 七、拍賣。 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 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 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 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 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 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3條,當比較標的符合以下情況時,應先進行適當的調整;如果無法有效掌握並量化這些情況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則應不予採用: 一、急買急賣或急出租急承租。 例如,當一位賣方因急需現金而急於以低價出售房屋,或一位租方因急需住所而急於以高價承租房屋時,此種情況可能會使交易價格偏離正常價格。 二、期待因素影響之交易。 例如,當一塊土地位於未來發展預期較好的區域,購買者可能會願意支付較高的價格,因為他們期望土地價格未來會上漲。同樣地,如果土地位於預計發展預期較差的區域,購買者可能會希望以較低的價格購買。 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例如,當交易涉及債務轉移或債務減免時,這可能會對交易價格產生影響。如果賣方欠債且買方承擔了這些債務,買方可能會要求以較低的價格購買房屋。 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例如,當交易方為親友關係時,可能會存在友情或親情的因素影響交易價格,可能會有特殊的價格安排。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例如,當交易包含了不連續的土地塊或有特殊使用需求時,這可能會對交易價格產生影響。例如,一塊位於道路中間且無法單獨利用的土地,或是具有特殊建築需求的土地。 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 例如,當交易涉及具有爭議或糾紛的土地或房屋時,可能會使交易價格遭受不確定性。 七、拍賣。 拍賣交易可能受到參與者競標價格的影響,而這些價格可能不反映真實的市場價值。 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 公有土地的買賣交易往往受到政府政策、土地規劃等因素的影響,這可能會使交易價格有所偏離。 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 例如,如果一塊土地被認為具有迷信或超自然的價值,購買者可能會願意支付較高的價格,這種情況可能不符合真實市場價值。 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 當交易涉及具有公共設施用途的土地時,價格可能受到這些設施對該土地的影響而有所偏離。 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 例如,為了增加特定房地產價格,人為地操縱交易市場,這可能會導致不正常的價格波動。 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 例如,當一塊土地被用於非法定用途時(例如非住宅用途的土地被用於住宅建設),交易價格可能不符合真實市場價值。 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這是一個廣泛的類別,指的是其他不符合常態的交易情況,這些情況可能需要特別考慮和適當的調整。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2. 合同法解釋決定,中華民國法務部主管 3. 土地法解釋決定,中華民國法務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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