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5

快速跳轉

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調整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時,判定該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差異過大,應排除該比較標的之適用。但勘估標的性質特殊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5條,當試算價格的調整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是這些因素調整的總和超過百分之十五,或是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的總調整率超過百分之三十時,就判定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之間的差異過大,應該排除該比較標的的適用性。然而,如果勘估標的具有特殊性質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在估價報告書中說明,則不受此限制。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之間的差異不過大,以維護估價的準確性和客觀性。如果調整過程中的價格變動太大,可能會影響到估價結果的可靠性和適用性。因此,法規強調在進行估價時,應將這些因素的調整率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估價報告中,比較標的的區域因素調整率為百分之二十,個別因素調整率為百分之十,總調整率為百分之三十。根據第25條的規定,如果任一單獨項目的價格調整率大於百分之十五,或總調整率大於百分之三十,則應該排除該比較標的的適用。在這個例子中,總調整率超過了百分之三十,因此該比較標的應該被排除。然而,根據法規的最後一項例外規定,如果勘估標的具有特殊性質或區位特殊,缺乏市場交易資料,並且在估價報告書中有明確說明這一點,那麼就不受這個限制。 參考資料: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規定:「試算價格之調整運算過程中,區域因素調整、個別因素調整或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內之任一單獨項目之價格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