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3條的規定: 1. 根據勘估標的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的客觀淨收益作為基準,可以參考類似的鄰近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的收益進行推算。 2. 如果估價的目的是不動產證券化,採用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進行估價,則應以勘估標的的契約租金作為各期的淨收益計算的原則。但如果由於特殊情況不宜使用契約租金進行估價,並在估價報告書中說明,則不受此限制。 3. 如果契約租金未知,則應根據市場上的經濟租金來推估客觀淨收益。 以上的回答是基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3條的規定進行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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