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算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時,應與下列相關資料校核比較: 一、勘估標的往年之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二、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三、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