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推算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時,應與下列相關資料校核比較: 一、勘估標的往年之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二、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三、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37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