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38條,有關勘估標的總費用之推算,應根據相同或相似不動產所支出之費用資料或會計報表所載資料加以推算。這些費用項目包括地價稅或地租、房屋稅、保險費、管理費和維修費等。對於營運性不動產,還應加計營運費用。另外,如果估價的目的是不動產證券化,則根據信託計畫資料來進行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的總費用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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