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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推算房地收益價格時,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房地收益價格=房地淨收益/房地綜合收益資本化率
  2. 房地綜合收益資本化率除依第四十三條決定外,亦得依下列計算式求取之: 一、淨收益已扣除折舊提存費者: 房地綜合收益資本化率=土地收益資本化率×土地價值比率+建物收益資本化率× 建物價值比率 二、淨收益未扣除折舊提存費者: 房地綜合收益資本化率=土地收益資本化率×土地價值比率+(建物收益資本化率+建物價格日期當時價值未來每年折舊提存率)×建物價值比率
  3. 前項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應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運用估價方法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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