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的資訊,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48條針對成本法進行了定義和解釋。根據這條規則,成本法指的是根據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來推算勘估標的的價格,並扣除相應的累計折舊或其他應扣除的部分。該規則強調建物估價應以求取重建成本為原則,但在建物使用的材料已不再生產或施工方法已改變的情況下,可以使用重置成本進行替代。重建成本被定義為在價格日期重新複製建築所需的成本,使用了與勘估標的相同或極類似的建材標準、設計、配置和施工品質。而重置成本則是指根據現代建材標準、設計和配置,建造一個具有與勘估標的相同效用的建物所需的成本。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法制局,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09年版)第48條。 - 行政院法制局,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09年版)解釋釋義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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