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52條的規定,勘估標的的總成本應該包括以下各項成本和相關費用: 1. 營造或施工費。 2. 規劃設計費。 3. 廣告費、銷售費。 4. 管理費。 5. 稅捐及其他負擔。 6. 資本利息。 7. 開發或建築利潤。 如果勘估標的是土地或包含土地的話,總成本應當加計價格日期當時的土地價格。 總成本各項計算過程應該核實填寫於成本價格計算表內。 參考資料: - 不動產估價師法及相關規則 - 相關法律專業刊物或資料庫中的相關法規解釋文章或案例分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