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56條的解釋如下: 1. 間接法有兩種:工程造價比較法和單位面積比較法。工程造價比較法是指透過比較勘估標的和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之間的差異,按照工程價格和數量比率進行調整,以計算出勘估標的的營造或施工費用。單位面積比較法則是以類似的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的單位面積營造或施工費單價為基礎,通過價格比較和調整,乘以勘估標的的面積或體積總數,以計算出勘估標的的營造或施工費用。 2. 標準建物是指按照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所營造或施工的建物。 3. 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應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根據不同主體構造種類和地區進行公告。如果尚未公告,則應按照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的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進行評估。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可以找到相關的標準單價表和標準建物資料。此外,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會根據地域和不同標的物的特點來進行評估,這些資料可以供不動產估價師參考進行估價工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