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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間接法分為下列二種: 一、工程造價比較法:指按工程概算項目逐項比較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之差異,並依工程價格及工程數量比率進行調整,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二、單位面積(或體積)比較法:指以類似勘估標的之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之單位面積(或體積)營造或施工費單價為基礎,經比較並調整價格後,乘以勘估標的之面積(或體積)總數,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2. 前項所稱標準建物,指按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所營造或施工之建物。
  3. 前項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應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聯會)按不同主體構造種類及地區公告之。未公告前,應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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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pon
8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55、56淨單造面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