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估標的為建物時,規劃設計費按內政部所定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或按實際營造施工費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推估之。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57條的規定,在勘估建物時,可以按照內政部所定的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布的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進行計算,也可以根據實際的營造施工費用推估出來,推估範圍一般是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 參考資料: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243&parentpath=0,2&mcustomize=rule_view.jsp&dataserno=201212170001&dtable=Rules) - 內政部建築師酬金標準表(https://www.moi.gov.tw/files/../app/index1.php?tm=1000603) - 某直轄市政府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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