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60條的規定,針對勘估標的的開發或建築利潤,應考慮工程規模、開發年數和經濟景氣等因素,並根據營造或施工費、規劃設計費、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資本利息、稅捐及其他負擔等合計額乘以適當的利潤率進行計算。該利潤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如果未公告前,則可以參考營造或建築業的平均經營利潤率,並根據開發或建物形態的不同,考慮經營風險和開發或建築工期的長短進行調整。在計算合計額時,如果勘估標的為土地或包含土地,則應另外加計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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