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63條的規定,對於尚未完工的建物,應該根據實際完成的部分進行估價。如果無法確定實際完成部分,則可以參考標準建物的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並利用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進行估算。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由全聯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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