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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未完工之建物應依實際完成部分估價,或以標準建物之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為基礎,參考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估算之。
  2. 前項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由全聯會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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