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4條,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應依以下原則進行估算: 1. 根據建造執照和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及規劃配置圖進行面積的計算。 2. 若尚未取得建造執照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則應根據相關法令規定下的最有效使用狀況,考慮土地的地形、地勢以及當地市場狀況等因素來估算可銷售的面積。 此外,根據該條規定,可銷售面積的計算過程應詳列計算式以便進行校核。 依據台灣「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4條規定了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的土地或建物面積應如何進行估算。根據該條規定,可銷售面積的計算應根據建造執照和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及規劃配置圖進行。如果尚未取得建造執照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則應根據相關法令規定下最有效使用之狀況,考慮土地的地形、地勢以及當地市場狀況等因素,來估算可銷售的面積。此外,該條規定還要求在計算過程中詳列計算式以便進行校核。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4條,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的土地或建物面積的估算原則包括: 1. 根據建造執照及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及規劃配置圖計算之面積。 2. 若尚未取得建造執照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時,則應按相關法令規定下最有效使用之狀況,根據土地的地形、地勢,以及參酌當地市場狀況等因素進行面積的估算。 該條規定還要求在計算過程中詳列計算式以便進行校核。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74條,開發或建築後可銷售之土地或建物面積的估算應遵循以下原則: 1. 按照建造執照和建築設計圖說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及規劃配置圖進行計算。 2. 若未取得建造執照或土地開發許可文件,則應按照相關法令規定下的最有效使用狀況,根據土地的地形、地勢,並參考當地市場狀況等因素進行面積的估算。 根據參考資料,這項法規要求在計算過程中詳列計算式以便進行校核。 參考資料:「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中華民國財政部廣告稽查局,最近修訂日期: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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