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應考慮合併或分割前後之價格變動情形,而予酌量增減。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83條,當進行合併或分割的宗地估價時,應該考慮合併或分割前後的價格變動情況,並進行適當的增減評估。這意味著在估價時,需要考慮合併或分割對不動產價格的影響,並根據情況對估價結果進行相應的調整。 舉例來說,假設有兩塊宗地A和B,擁有相鄰的地段和類似的特徵。如果這兩塊宗地被合併為一塊大宗地C,那麼評估時就應該考慮到合併對該大宗地的價格變動情況,例如合併後可能形成更大的開發潛力或增加了地段的吸引力,因此評估結果可能需要增加該宗地的估價。 參考資料: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修正條文 (https://plvr.land.moi.gov.tw/Download.ashx?url=b0407072-7186-4ead-a03d-46271c3b6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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