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應考量其最有效使用及各種用途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後,決定分別估價或依主要用途估價。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85條的規定,當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的法定用途時,應考慮到各種用途之間的相關性以及分割的難易程度後,才能決定是分別估價還是依主要用途進行估價。這意味著在進行土地估價時,需要綜合考慮該土地上不同用途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是否容易將土地分割成不同的部分。舉例來說,假如一塊土地既可以用於住宅用途,又可以用於商業用途,那麼在進行估價時,就需要考慮這兩種用途之間的相關性以及是否容易將土地分割成住宅區和商業區兩個部分,才能適當地估算出土地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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