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建物之宗地估價,應考慮該建物對該宗地價格造成之影響。但以素地估價為前提並於估價報告書敘明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86 條規定了在進行附有建物的宗地估價時應該考慮建物對宗地價格的影響。然而,如果估價報告書已經明確注明以素地估價為前提,則不需要受到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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