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之上下因有其他設施通過,致使用受限制之宗地,應先估算其正常價格,再考量該設施通過造成土地利用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88條規定了對於因其他設施通過而導致土地使用受限制的情況進行估價的方法。該條款要求先估算該宗地的正常價格,然後考慮這些設施通過所造成的土地利用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最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地價減損額,得到該宗地的實際價格。 根據我所搜集的資料,一個與此條款相關的範例是在估價一個因為高壓電線通過而受限制的宗地時,評估人員首先估算了宗地的正常價格。然後,他們考慮了高壓電線通過所引起的宗地土地利用上的限制,並計算了因此產生的地價減損額。最後,他們從正常價格中扣除地價減損額,得到了該宗地的最終價格。這樣的做法可以確保在估價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設施通過對土地使用造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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