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法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用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成果辦理,其種類如下: 一、地籍測量。 二、地形測量。 三、工程測量。 四、都市計畫測量。 五、河海測量。 六、礦區測量。 七、林地測量。 八、其他相關之應用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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