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租用、冒用、偽造或變造測繪業登記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國土測繪法第47條,借用、租用、冒用、偽造或變造測繪業登記證者,將被中央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參考資料: - 國土測繪法第47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75) 範例:如果有人使用偽造的測繪業登記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獲,該人可以被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借用、租用、冒用、偽造或變造測繪業登記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非測繪業借用、租用、冒用、偽造或變造測繪業登記證之處罰。
非測繪業借用、租用、冒用、偽造或變造測繪業登記證之處罰。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