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經營測繪業務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取得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繼續營業。
國土測繪法第57條規定,已經在法律公布施行前從事測繪業務的人,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必須依照本法的規定取得測繪業登記證,才能繼續經營該業務。 根據內政部於102年3月25日所公布的「國土測量事業登記辦法」及「國土測量師事務所業務規則」,已經從事測繪業務的人必須向內政部申請測繪業登記證。登記證有效期為五年,過期後需重新辦理。 例如,如果在國土測繪法施行前已經營測繪業務的人,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測繪業登記證,則不符合法律規定,無法繼續經營該業務。
本法公布施行前已經營測繪業務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取得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繼續營業。
立法理由依本法規定,經營測繪業採許可制,本法施行前已經營之測量工程業、測量技師事務所、聘有測量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等,應於本法施行後重新取得測繪業後始得繼續執業,並於三年內為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依本法規定,經營測繪業採許可制,本法施行前已經營之測量工程業、測量技師事務所、聘有測量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等,應於本法施行後重新取得測繪業後始得繼續執業,並於三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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