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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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15條,如果地政機關終止或解除契約,受託測繪業者在二年內不能再次申請評選辦理地籍測量業務。然而,如果終止或解除契約的原因不能歸責於受託測繪業者,則不受此限制。
- 解除契約名詞
- 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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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