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第12條,該條共有2項規定。第一項規定了測繪的範圍,包括了本法第7條第1項的基本測量、第2項的加密控制測量,以及本法第17條的應用測量。第二項規定了測繪業申請登記時,可以選擇個別或全部進行前項所述的測繪項目。以下將針對參考資料進行釋義,並分別舉出相關的範例。 參考資料:國土測量法(Land Surveying Act) 第33條規定了測繪的內容,包括基本測量、加密控制測量和應用測量,這三項測繪均可進行申請登記。 範例: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土地需要進行基本測量,就是對該土地進行精確的測量,確定其邊界、面積等資訊。而如果該土地還需要進行加密控制測量,那麼就需要在基本測量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更精確的測量,以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性。最後,如果該土地需要進行應用測量,則是根據該土地的用途需求,進行相應的測量,例如在地籍圖上標示建築物、道路等。 這些測繪項目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個別申請,也可以一次性全部申請。 參考資料: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範例: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土地需要進行基本測量和加密控制測量,申請登記時可以只選擇這兩項測繪項目,而不選擇應用測量。這取決於土地所有者的需求和目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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