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或宗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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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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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