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在同一顺序優先購買權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申请优先购买,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先行协议,并在接到通知的十日内提交全体申请人购买权利范围的协议书;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按照以下原则计算其优先购买权利范围和应缴价格: 1.根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按照各申请人土地权利面积与全体申请人土地权利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计算。 2.根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3条第二款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按照各申请人占有土地面积与全体申请人占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法规及其解释,如果部分优先购买权人拒绝接受根据第一款和第二款计算的优先购买权利范围,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应按照剩余优先购买权人的土地权利面积比例将其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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