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十五日內辦理書面點交,並於點交紀錄其他事項欄記載依現狀書面點交完竣字樣。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找到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6條的相關內容。從提供的法條內容來看,並沒有涉及到第16條的規定。因此,我們無法進一步釋義該法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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