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
根據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8條,無論是公法人、私法人還是自然人,只要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都有資格參加投標。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在法定程序下合法地取得了一塊土地,他們就有權利參加該土地的標售。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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