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9條第1項,投標人參加投標時需遵守以下規定: 1. 填寫投標單並載明以下事項: - 投標人的身份資訊:自然人須載明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和電話號碼;如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需提供護照號碼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法人須載明法人名稱、法人登記證或公司統一編號、代表人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 投標的物品。 - 投標金額:需使用中文大寫書寫。 - 承諾事項。 2. 繳納保證金:保證金金額以標售底價的百分之十計算,向千位數無條件進位,若低於新台幣一千元或不足新台幣一元,則以實際計算金額收取至元。投標人應使用政府核准的國內金融機構(如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開具的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使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匯票繳納保證金。投標單需與保證金一起密封,以掛號函件寄送給標售機關或指定的郵政信箱。 根據上述資料,投標人在參加投標時需要填寫詳細的投標單,提供個人或公司的身份資訊、標的物資訊和投標金額。同時,需要在繳納保證金時使用特定金融機構所開具的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使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的匯票。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投標人的身份和繳納的保證金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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