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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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已登記建築改良物權利之清理,應依照地籍清理條例第41條的規定,準用本施行細則的規定進行處理。具體的規定內容需要參考地籍清理條例第41條以及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的相關內容。
- 改良物名詞
- 第四十一條條文
- 地籍清理條例 第 4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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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