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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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所定測繪成果資料之收費項目及費額如下: 一、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料如附表一。 二、基本地形圖資料如附表二。 三、航攝影像資料如附表三。 四、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如附表四。 五、地籍圖資料如附表五。 六、國土測繪整合資料如附表六。 七、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服務如附表七。 八、三維數值成果資料如附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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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第2條,本標準所定測繪成果資料的收費項目及費額如下: 一、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料如附表一。 附表一包含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料的收費項目及對應的費用。 二、基本地形圖資料如附表二。 附表二包含了基本地形圖資料的收費項目及對應的費用。 三、航攝影像資料如附表三。 附表三包含了航攝影像資料的收費項目及對應的費用。 四、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如附表四。 附表四包含了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的收費項目及對應的費用。 五、地籍圖資料如附表五。 附表五包含了地籍圖資料的收費項目及對應的費用。 六、國土測繪整合資料如附表六。 附表六包含了國土測繪整合資料的收費項目及對應的費用。 七、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服務如附表七。 附表七包含了電子化全球衛星即時動態定位服務的收費項目及對應的費用。 根據這些附表,可以查詢不同類型的測繪成果資料的收費項目及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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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