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 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之正常買賣總價格。 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者,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 土地面積 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物成本價格。 (二)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單價=該買賣實例土地權利價格÷ 該買賣實例土地持分面積。 (三)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估計,以前目土地權利單價為準,並考慮樓層別效用價差調整。 四、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該買賣實例土地價格=該買賣實例房地價格-該買賣實例建物成本價格。 (二)土地正常買賣單價=該買賣實例土地價格÷ 該買賣實例土地面積。
根據土徵賠市價查估辦法第13條,進行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的方法如下: 1. 非特殊情況的買賣實例:直接使用買賣實例總價格作為正常買賣總價格。 2. 特殊情況的買賣實例:需按照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進行修正,必要時還可以調查鄰近相似條件的土地或房地的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的正常買賣總價格。 3. 地上無建築改良物(建物)的情況:計算土地的正常買賣單價,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 = 正常買賣總價格 ÷ 土地面積。 4. 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的情況:計算土地的正常買賣單價的程序如下: (1) 該買賣實例的土地權利價格 = 該買賣實例的房地價格 - 該買賣實例的建物成本價格。 (2) 該買賣實例的土地權利單價 = 該買賣實例的土地權利價格 ÷ 該買賣實例的土地持分面積。 (3) 土地的正常買賣單價按照前次的土地權利單價為基準,並考慮樓層間的效用價值差異進行調整。 5. 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的情況:計算土地的正常買賣單價的程序如下: (1) 該買賣實例的土地價格 = 該買賣實例的房地價格 - 該買賣實例的建物成本價格。 (2) 土地的正常買賣單價 = 該買賣實例的土地價格 ÷ 該買賣實例的土地面積。 以上解釋是依據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13條給出的相關內容,該條規定了不同情況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的方法與程序。 參考資料: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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