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三項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加權平均計算作業步驟如下: 一、依第四條規定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 二、以地籍圖繪製之地價區段圖作為作業底圖。 三、量測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線長度(以下簡稱各區段線長度):以電腦量測為原則,其長度以公分為最小單位,未滿一公分者,以一公分計。未能由電腦量測者,得採人工作業,以比例尺、求積儀或坐標讀取儀等工具量測,其長度以公尺為最小單位,未滿一公尺者,以一公尺計。 四、以各區段線長度之和為總長度。 五、以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乘以各區段線長度,再除以總長度,加總計算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
根據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23條的規定,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地價的加權平均計算,需要進行以下步驟: 1. 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的基本圖籍和資料,根據第4條的規定進行。 2. 使用地籍圖作為作業底圖。 3. 量測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與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的相鄰線段的長度(以下簡稱為各區段線長度)。電腦量測是首選方式,其長度以公分為最小單位,未滿一公分者,以一公分計。如果無法使用電腦量測,可以使用比例尺、求積儀或坐標讀取儀等工具進行人工量測,其長度以公尺為最小單位,未滿一公尺者,以一公尺計。 4. 將各區段線長度相加得到總長度。 5. 將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的地價乘以相應的區段線長度,再將結果除以總長度,加總計算得到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的地價。 根據這個法規,可以確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區段的地價需要根據各區段線長度加權計算。這個方法可以確保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市價能夠合理地被計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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