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31條規定了本辦法所需的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根據此條款,內政部根據中央主管機關的職權,對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所需的各項書表格式進行整理和發布。這些書表格式包括填寫說明、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注意事項等,以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估價師以及徵收需用土地的相關人士參考使用。 參考資料: 內政部。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2015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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