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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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二、價格資訊: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訊項目。 三、標的資訊:交易日期、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有無管理組織、有無電梯、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4條的規定,不動產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的類別和內容分為三項: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和標的資訊。 其中,交易標的包括登記收件年字號、建物門牌、不動產標示、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價格資訊則包括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以及根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其他資訊項目。 標的資訊包括交易日期、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建物現況格局、有無管理組織、有無電梯、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 例如,在不動產成交案件中,如果某筆交易涉及一棟建築物,則交易標的的內容可能包括該建築物的門牌號碼、不動產編號等;價格資訊的內容可能包括該交易的總價格、相關的車位個數和價格等;標的資訊的內容可能包括該交易的日期、建物的移轉面積、有無電梯等相關資訊。 以上資料參考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4條的內容。
- 不動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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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