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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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之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不動產標示、編號、筆棟數、建案名稱、買受人名稱、起造人名稱、建造執照核發日期及字號等資訊。 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土地交易總價、建物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交易總價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訊項目。 三、標的資訊:交易日期、土地交易面積、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總樓層數、交易層次、主要建材、主要用途、建物格局、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 2.前項第二款交易總價如係土地與建物分別計價者,應分別登錄;合併計價者,應登錄不動產交易總價。
- 3.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申報登錄實際資訊之內容,包含原預售屋買賣案件之申報書序號、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建案名稱、不動產標示之行政區域、交易標的編號、交易日期、解約日期及全部或部分解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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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6條的规定,其内容如下: 1. 土地交易總價和建物交易總價:根据交易标的的土地和建物分别计价,或合并计价,应登记不動產交易總價。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行政院財政部公告,乙地计价方式為「土地分割、建物合并计价」,根据该法规,乙地的交易總價應分別登錄土地交易總價和建物交易總價。 2. 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包括原預售屋買賣案件的申報書序號、買受人姓名和統一編號、建案名稱、不動產標示之區域、交易標的編號、交易日期、解約日期及全部或部分解約情況。 範例參考資料:如果預售屋的買賣契約被解除,須根據規定登錄解約相關資訊,包括交易標的編號、解約日期及全部或部分解約情形等。 根據上述法規,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6條規定了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和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申報登錄實際資訊的內容。
- 不動產名詞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係名詞
- 買賣契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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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