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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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第2條的規定,申請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或開業證書需要支付一定的證書費用。具體的收費標準如下: 1. 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 補發或換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3. 核發或換發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4. 補發或變更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每張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如果申請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或開業證書未經審查或自行申請被退件,已經支付的證書費用可以退還。 以上資訊來自《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最新版本)。
- 不動產名詞
- 業名詞
- 核名詞
- 本證名詞
- 予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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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