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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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之全國聯合會,每年應舉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教育訓練、研習會或宣導說明會,並將辦理情形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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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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