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了以下兩點內容: 1. 都市計畫樁位經公告確定後,原測定機關如發現錯誤,應即予更正;實地樁位更動或與地籍圖原分割結果有出入者,應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 2.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認為更正後之樁位有錯誤時,得於公告期間內,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複測。 根據此法條,如果原測定機關發現了樁位測定的錯誤,他們必須立即進行更正。如果實地的樁位發生改變或與地籍圖的分割結果不一致,則必須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此外,如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認為更正後的樁位仍有錯誤,他們可以在公告期間內提出申請複測。 範例:根據內政部土地測量局主辦的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如果在樁位公告確定後,原測定機關發現了樁位的錯誤,他們應該立即進行更正。例如,原先公告的樁位與實際測定的樁位有所出入,原測定機關需要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相關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時,如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認為更正後的樁位仍有錯誤,他們可以在公告期間內向原測定機關申請複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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