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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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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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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
樁位經公告確定後,原測定機關如發現
錯誤
,應即予更正;實地樁位更動或與地籍圖原分割結果有出入者,應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土地及建物
所有權
人。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認為更正後之樁位有錯誤時,得於公告期間內,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複測。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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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控制點測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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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樁位測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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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埋樁與管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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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成果整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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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檢測基準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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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地籍分割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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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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