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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導線測量分幹導線及支導線,其施測方法如下: 一、幹導線:由可通視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起,閉合於另一可通視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 二、支導線:由可通視之較高或同等級導線點起,閉合於另一可通視之較高或同等級導線點,其導線之逐級推展,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2. 前項幹導線、支導線得整體規劃,且應均勻分布於應測定樁位附近不易滅失位置,組成導線網。導線點均應與最鄰近之已知點聯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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