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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控制點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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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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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測量分幹導線及支導線,其施測方法如下: 一、幹導線:由可通視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起,閉合於另一可通視之基本控制點或加密控制點。 二、支導線:由可通視之較高或同等級導線點起,閉合於另一可通視之較高或同等級導線點,其導線之逐級推展,以不超過三次為限。
前項幹導線、支導線得整體規劃,且應均勻分布於應測定樁位附近不易滅失位置,組成導線網。導線點均應與最鄰近之已知點聯測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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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控制點測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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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樁位測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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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埋樁與管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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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成果整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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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檢測基準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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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地籍分割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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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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