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支導線的點數應在十點以內,但如果地勢限制,則可以適度增加。測量距離的準則是參照前一條第1項的規定,而水平角度的觀測則遵循前一條第2項的規定。水平角度的閉合誤差不得超過二十√N秒+三十秒,其中N表示導線點數;而位置閉合誤差則不得超過導線總長的五千分之一。 範例參考資料: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91.08.30) 2. 根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對於已完成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公告的地區,在局部進行樁位恢復補建工作時,可以繼續使用原本的測定導線精度,並不受前一項支導線精度的限制。 範例參考資料: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9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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