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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下列已完成地籍分割地區,得視實際情況減釘或免釘樁位: 一、已依都市計畫開闢完成之公共設施用地。 二、已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地區。 三、都市計畫界線以地籍界線為準地區。
  2. 前項地區測釘樁位時,應會同有關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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