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二側或一側之建築物或街廓,於本辦法發布實施前,已依照指定建築線建築完成之地區,如其建築線與都市計畫道路之邊線不一致,且超出許可誤差時,得先以建築線作為計畫道路邊線,測定道路中心樁,然後依法變更都市計畫,並追究其責任。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了以下情況:在本辦法實施前,如果建築物或街廓已經依照指定建築線建築完成,且建築線與都市計畫道路的邊線不一致,且超出許可誤差時,可以先以建築線作為計畫道路的邊線,測定道路的中心樁,然後依法進行都市計畫的變更,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這條法條的規定是為了解決在都市計畫實施前就已完成建築的情況下,建築線與計畫道路邊線不一致的問題。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可以先以建築線作為計畫道路的邊線,然後根據法律進行相應的都市計畫變更,以確保建築物與道路的配套關係。 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某地區在都市計畫實施前已經完成了建築工程,但後來發現建築物的建築線與計畫道路的邊線不一致,而且超出了允許的誤差範圍。根據這條法條的規定,可以先以建築線作為計畫道路的邊線,測定道路的中心樁,然後進行相應的都市計畫變更,以解決這個問題。同時,相關責任方也需要承擔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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