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測定機關在完成都市計畫樁的測釘和檢查校正後的30天內,應當公告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樁位坐標表和控制測量成果,並將公告地點和日期刊登在當地新聞紙上三天,政府公報和網際網路上,公告期滿後確定。 例如,如果測定機關完成了一個都市計畫樁的測量和校正,他們需要在測定完成後的30天內將相關資料公告,包括樁位圖、樁位坐標表等,並且需要在當地新聞紙、政府公報和網際網路上刊登相應的公告內容,讓公眾能夠了解到相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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