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 1. 土地權利關係人如果認為樁位測定有錯誤,應在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方式向該管測定機關申請複測,並繳納複測費用。該申請書的格式可以參考附表一。 2. 複測費用的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定規定來訂定。 參考資料: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 附表一: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複測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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