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13

快速跳轉

都市計畫經通盤檢討必須變更者,應即依照本法所定程序辦理變更;無須變更者,應將檢討結果連同團體或人民建議於提經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層報核定機關提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及核定後,公告周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的規定,如果都市計畫經過通盤檢討後必須進行變更,應按照都市計畫法所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如果檢討結果顯示無需變更,則應將檢討結果連同民眾的陳情意見提交給負責審議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上報核准機關備查後,公告予以周知。 參考資料: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3條

  • 都市計畫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13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通盤檢討必須變更者,應即依照本法所定程序辦理變更;無須變更者,應將檢討結果連同團體或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