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經通盤檢討必須變更者,應即依照本法所定程序辦理變更;無須變更者,應將檢討結果連同團體或人民建議於提經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層報核定機關提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及核定後,公告周知。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