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整體開發地區之計畫道路應配合街廓規劃,予以檢討。
- 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開闢可行性、空間紋理、通行及周圍建築情形等,按實際需求檢討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