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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污水處理廠用地或垃圾處理場(廠)用地應配合污水下水道系統、垃圾焚化廠或衛生掩埋場之興建計畫及期程,於適當地點檢討劃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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