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28

快速跳轉

滯洪設施所需之用地,應依據災害潛勢資料、出流管制、逕流分擔、河川區域、區域排水、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及興建計畫,於當地點檢討劃設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8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項內容: 1. 整體開發地區之計畫道路應配合街廓規劃,予以檢討。 這項規定指出,在整體開發地區中,計畫道路應該根據街廓規劃來進行檢討。這意味著計畫道路的規劃和設置應該符合整體開發地區的街廓規劃,以確保道路和街廓的協調一致。 2. 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 這項規定提到,對於計畫道路以外的既成道路(已存在的道路),應該考慮計畫道路的規劃情形和實際需求,進行檢討其是否需要保留或廢止。這表示既成道路的存在和使用應該符合計畫道路的規劃需求,並且能夠滿足實際的交通需求。 資料來源: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內政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28 條規定:「滯洪設施所需之用地,應依據災害潛勢資料、出流管制、逕流分擔、河川區域、區域排水、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