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住宅區之檢討,應依據都市發展之特性、地理環境及計畫目標等,區分成不同發展性質及使用強度之住宅區,其面積基準應依據未來二十五年內計畫人口居住需求預估數計算。
  2. 原計畫住宅區實際上已較宜作為其他使用分區,且變更用途後對於鄰近土地使用分區無妨礙者,得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但變更為商區者,不得違反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