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就特殊或新興行業之實際需求進行調查,如業者可提出具體可行之事業財務計畫及實質開發計畫者,則應納入通盤檢討內,妥予規劃各種專用區。
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7條,對於其他土地使用分區,在實際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檢討。但是該條並沒有進一步規定檢討的細節或過程,因此具體的檢討程序和標準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或次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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