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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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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應以自然地形或人為地形為界線予以調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8條,當進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必須調查施工機械車輛放置場、汽車修理服務業、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業、高壓氣體儲存分裝業務、物流中心業、倉儲批發業、軟體工業、汽車客貨運業、殯葬服務業及其他特殊行業對於土地的實際需求。如果業者能夠提出具體可行的事業財務計劃和實際開發計劃,則應將其納入通盤檢討範圍內並進行適當的規劃,包括劃定專用區。

  • 土地使用分區名詞
  • 予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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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38 條規定:「各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應以自然地形或人為地形為界線予以調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